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本单位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单位会员为符合本单位业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组织法人;
个人会员为符合本单位业务领域的专家、学者、社会活动家、企业家及其他热心研究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关人士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单位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单位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单位的意愿;
(三)在本单位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本人申请或理事会提名邀请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本单位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与本单位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单位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单位的章程,执行本单位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本单位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单位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。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