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院会员

    书院《章程》中关于会员管理部分的规定

    中国文化书院

    第三章 会员

     

    第八条 本单位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    单位会员为符合本单位业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组织法人;

    个人会员为符合本单位业务领域的专家、学者、社会活动家、企业家及其他热心研究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关人士。

   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单位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(一)拥护本单位的章程;

    (二)有加入本单位的意愿;

    (三)在本单位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  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  (一)本人申请或理事会提名邀请;

   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    (三)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。

   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    (一)本单位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  (二)参与本单位的活动;

    (三)获得本单位服务的优先权;

    (四)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 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  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  (一)遵守本单位的章程,执行本单位的决议;

    (二)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;

    (三)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;

   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  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本单位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单位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。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5-22 11:29:29